发改委新规:串标、失信、履约问题将迎更严监管
4月17日,国家发改委就《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释放出明确信号:招投标领域的“信用约束”正在从过去的事后监管,逐步前移到投标和评标环节。信用问题直接关系到“能不能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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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问题正在前移
此次征求意见稿,一个明显变化是:信用信息开始与投标资格、评标结果直接挂钩。
文件提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的招标投标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发现存在依法应当否决投标情形的,应依法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得确定其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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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问题最危险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看,并不是所有信用瑕疵都会导致废标,但有几类问题风险明显更高。
第一类,是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文件明确提到,以行贿谋取中标、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情形,如果已经受到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可能直接影响后续投标。
这类问题过去很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罚过一次就结束了”。但未来的趋势,很可能是处罚结果继续进入后续项目的评审环节,形成持续影响。
第二类,是履约失信。
文件提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并受到取消投标资格处罚的,也可能被否决投标。
这一点值得注意。过去行业里更关注“中标”,但未来监管重心正在向“履约”延伸。项目干不好、合同履行不到位,不再只是后续纠纷,可能反过来影响企业后面的投标资格。
第三类,是失信被执行人问题。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未来在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的风险会明显增加。对于投标企业来说,不能只在开标前临时查一下主体信息,还要关注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成员以及关联主体的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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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价也不能变成“新门槛”
征求意见稿同时提出,地方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信用评价,不得将市场占有率、业绩规模等与信用无关的内容纳入信用评价,也不得设置无上限加分等影响公平竞争的做法。
这一点其实很关键。这些年,一些地方在实践中出现过“信用分地方化”的倾向,变相形成新的准入门槛。此次文件明确,信用管理要统一,但不能异化成地方保护工具。
从更长远看,这轮信用管理改革,影响的并不只是几条评标规则。
过去企业准备投标,重点是资质、业绩、人员、报价、技术方案;以后,“信用合规”很可能会成为投标前的固定动作。企业不仅要会做标书,还要持续管理自己的信用记录、履约情况和行政处罚风险。而这,才是此次信用新规最值得行业重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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