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连发7个围串标处罚,河北曝光电子投标操作硬伤
(12月1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连发9则行政处罚公告,其中7则公告矛头直指围串标行为,共涉及3个政府采购项目及7家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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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项目与单位
此次涉案的3个项目分别是:
石家庄市第三医院诊治和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进口产品)01包、2024年省级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动物疫情监测与防控项目试剂耗材采购C包、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辅助服务项目(一标段、六标段)。
7家被处罚单位为:
河北某医疗器械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某贸易有限公司、石家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某兽医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石家庄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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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指纹”暴露围串标
尽管涉及不同的项目和单位,这7家企业被认定为围串标的依据却惊人一致——投标文件记录的CPU、网卡(MAC地址)、硬盘、主板、BIOS以及投标时的IP地址完全一致。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几家表面上互为竞争对手的公司,实际上是在同一台电脑上、同一个网络环境下,编制并上传了各自的投标文件。
在电子招投标中,这些硬件与网络参数就是投标人的“数字指纹”。若多家单位的“指纹”重合,等同于“自证”围串标,任何解释都站不住脚。最终,7家单位均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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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操作规避“指纹雷同”风险
其实,在所有围标认定中,因硬件或网络信息一致被罚属于最低级、最不应该犯的错误。要彻底避免此类风险,并不复杂,核心就三个注意事项:
第一,同一项目的所有投标人,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编制文件、上传文件、开标、二次报价到澄清回复,所有操作必须使用不同的网络环境。
第二,严禁直接拿其他投标人下载的招标文件来编制自己的电子投标文件。每份下载的文件都嵌入了对应账号的身份信息,系统一旦比对,即可追溯来源。
第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上传必须使用不同电脑。如果Word版投标文件在多台电脑上做过修改,也要在生成最终电子投标文件前,删除文档属性中的“作者”、“最后保存者”等信息。
在大数据监管时代,侥幸心理是最大的风险。细节决定成败,合规才能长久。
不知道大家在实际操作中是否还有更多经验或疑问,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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